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基金穩定就業、預防失業的功能和作用,根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關于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湘人社發[2011]105號)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市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是我省失業保險工作的新規定,對于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基金穩定就業預防失業功能和作用,推動新形勢下我市失業保險工作,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縣(市)、區要在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積極穩妥地開展工作。
二、擴大基金支出范圍的總額應根據基金結余及待遇支付情況,控制在上年度基金收入的20%以內。
三、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能夠保證統籌地區上年度十二個月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代繳醫療保險費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支出。
(二)能夠完成市政府下達的上年度失業保險擴面征繳目標任務,失業保險基金不需要同級財政補貼和上級調劑。
(三)按照規定上解調劑金。
(四)全面推廣應用失業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經辦業務,失業保險基金監管規范。
四、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增加失業保險基金用于穩定就業、預防失業支出的項目包括:
(一)崗位補貼
1、崗位補貼條件
對申請年度前兩年沒有不正當裁員,全員參保且按時足額繳費5年以上的用人單位,在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面臨突發事件時,制定了穩定就業崗位措施,保障了職工基本生活,在單位停產、半停產或職工待崗期間可以申請崗位補貼。對參保單位吸納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就業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可申請崗位補貼。
2、崗位補貼標準
按申請上年度12月份失業保險參保人數20%、享受期限6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發放崗位補貼;
對參保單位吸納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就業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可按安置人數給予6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崗位補貼。
補貼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該單位上年度失業保險繳費總額的50%。
3、崗位補貼申報資料
(1)崗位補貼書面申請報告及《用人單位崗位補貼申請》(附件一)、《用人單位崗位補貼明細表》(附件二);(2)申報日的上月工資發放表(或工資發放匯總表)及發放憑證;(3)單位連續5年失業保險繳費證明;(4)單位制定的穩定崗位措施及不裁員的承諾書;(5)停產、半停產職工待崗文件。
(二)轉崗培訓補貼
1、轉崗培訓補貼條件
對申請年度前兩年沒有不正當裁員,全員參保且按時足額繳費5年以上的用人單位開展轉崗培訓工作,并成功實現轉崗安置的,可以申請轉崗培訓補貼。
2、轉崗培訓補貼標準
按照《湖南省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和職業介紹補貼實施辦法》(湘政辦發[2009]34號)規定的失業人員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的40%執行,補貼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該單位上年度失業保險繳費總額的40%。
2、轉崗培訓補貼申報資料
(1)轉崗培訓補貼書面申請報告及《用人單位轉崗培訓補貼申請表》(附件三)、《用人單位轉崗培訓補貼明細表》(附件四);(2)單位連續5年失業保險繳費證明;(3)單位出具的變更或續簽的勞動合同(轉崗安置證明)、轉崗安置崗位工資發放明細表;(4)單位出具的培訓人員名冊、培訓合格證明和培訓費用支出憑證;(5)用人單位轉崗培訓工作方案及教學計劃。
(三)預防失業與失業人員服務費用支出
對失業動態監測、失業預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檔案托管等項費用可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據實列支。此項支出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差旅費和會議費等應由部門預算安排的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物購建和交通工具購置等基本建設支出,總額不得超過當年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總額的20%。
五、崗位補貼和轉崗培訓補貼同一單位只能享受一項
六、崗位補貼和轉崗培訓補貼按以下程序進行申請、審核和撥付:
(1)由用人單位持申報資料向統籌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2)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照條件進行初審;
(3)初審通過后,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會同財政部門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核;
(4)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享受補貼的企業、補貼金額等在長沙勞動保障服務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1個月。同時,公布財政部門,人社部門舉報電話,接受實名舉報。
(5)經公示無問題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向財政部門申請撥款;
(6)財政部門把將補貼費用撥付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支出戶后,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撥付到用人單位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七、各縣(市)、區要切實加強對失業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做到??顚S?,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違規動用和虛報冒領資金的,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