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2015〕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執行《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3號),進一步做好我市生育保險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貫徹意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規定,按照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的1%為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
職工生育保險應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同步參保(退休人員除外)。
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參加生育保險,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財政不再發放全額撥款單位人員一次性生育住院醫藥費補助。財政全額撥款單位職工產假和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生育津貼由社保經辦機構撥付給用人單位,再由用人單位支付給職工。職工享受生育津貼休假期間,財政不再計發工資,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財政補給用人單位。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財政全額撥款)應繳納的生育保險費,由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在預算中足額安排,直接劃入參保單位賬戶,由參保單位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繳費。
三、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的職工,因懷孕、分娩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三條規定范圍、并按規定辦理了就醫確認手續的,按以下標準支付:
(一)產前檢查的費用,按每人每次80元的限額標準,在結算限額內由生育保險基金據實支付。
(二)終止妊娠的費用或者分娩住院期間的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及診治妊娠合并癥、并發癥的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據實支付。
(三)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包括職工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施行輸卵管、輸精管結扎或者復通手術、人工流產、引產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據實支付。
四、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的職工,有下列情形的,其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支付:
(一)未辦理就醫確認手續而在市內生育定點醫療機構生育,或者已辦理就醫確認手續但在就醫確認以外的市內生育定點醫療機構生育,以及非因急診、搶救而在市內非生育定點醫療機構或者市外醫療機構生育的,按照順產2000元、難產(不含剖腹產)2500元、剖腹產4000元的限額標準,在結算限額內由生育保險基金據實支付。
(二)非因急診、搶救而在市內非生育定點醫療機構或者市外醫療機構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其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按照每例500元的限額標準,在結算限額內由生育保險基金據實支付。
五、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其符合政策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乘以其本人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累計參保月份數占12個月的比例計算后,再按照本意見第三點、第四點的規定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支付。
新納入生育保險實施范圍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應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的除外),在2015年度生育的,按照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 年的職工的待遇標準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六、職工產前檢查、終止妊娠應當在本市生育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產前檢查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就醫確認手續并在就醫確認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否則其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但因急診、搶救的除外。
七、職工未就業配偶沒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其生育醫療費用參照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待遇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其生育醫療費用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八、符合《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的人員和職工未就業配偶辦理就醫確認的程序及所需材料,參照《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的規定執行。失業職工還應提供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出具的失業登記證明,職工未就業配偶還應提供本人婚姻關系證明及戶籍地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出具的未就業證明。
九、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由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與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社會保險部門參照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對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管理。
十、生育保險具體經辦規程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制定。
十一、本意見未作規定的事項,按照《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執行。
十二、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蛾P于印發云浮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云府辦〔2008〕71號)同時廢止。2015年1月1日以后至本意見下發前發生的與本意見內容有關的事項,參照本意見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