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事務局)、財政局、地稅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為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支付及基金安全運行, 現結合我市實際,就2015社保年度(即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我市社會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和繳費費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和繳費費率。
2014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986元。2015社保年度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為2408元,繳費工資上限為14958元(即4986×300%),繳費費率為21%,其中:用人單位為13%,職工個人為8%。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工資上下限與企業職工一致,繳費費率為20%,其中8%劃入個人賬戶。
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和繳費費率。
2015年度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工資下限為2408元,上限調整為7224元。繳費比例:以單位參保的,單位按繳費工資的6.5%繳納,個人按繳費工資的2%繳納;以個人身份(含靈活就業人員,下同)參保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個人按最低繳費工資的8.5%繳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個人按最低繳費工資的6.5%繳納。
三、工傷、失業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和繳費費率
2015社保年度,我市工傷、失業保險繳費工資上限按照全市2014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14元的300%(即12042元)執行;下限仍按照2291元的60%(即1375元)執行。工傷保險仍按江人社發〔2012〕642號文的規定實行浮動費率。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為2%,其中:用人單位為1.5%,個人為0.5%。
四、生育保險繳費工資規定和繳費費率
2015社保年度,我市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0.8%繳納生育保險費,個人不需要繳費。用人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超過江門市2014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14元)的3倍乘以本單位職工人數之積的,按照江門市2014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14元)的3倍乘以本單位職工人數之積計算。用人單位申報生育保險職工月繳費工資不得低于江門市最低工資標準(1350元/月)。
五、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依法組織并為本單位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按本人工資為基數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月繳費工資不得低于各險種繳費工資下限,職工本人工資高于各險種繳費工資上限的,按繳費工資上限為基數計算繳費。
六、執行時間:本通知從2015年7月1日起執行。省有新規定時從其規定。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 門 市 財 政 局
江門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