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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人數和金額增加
蘭州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顯著增加,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人數和金額分別由2014年全年的17人、10.9萬元增加為485人、411.9萬元,分別是去年全年的29倍、38倍。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據住建部《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精神,蘭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緊跟國家政策,于今年4月修訂了《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操作規程》,進一步放寬了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尤其在租房提取方面政策效應明顯,充分發揮了住房保障作用。蘭州市自4月調整政策后至8月下旬,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人數和金額分別由2014年全年的17人、10.9萬元增加為485人、411.9萬元,分別是去年全年的29倍、38倍。
放寬了租房提取條件。凡是無所有權住房的繳存職工,提取條件由原來的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縮短為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房均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提高了租房提取額度。將租房提取額度由原來的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當年應繳存額的50%且提取總額不超過當年的房屋租金,提高到了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當年住房公積金應繳存額。簡化了租房提取資料。提取人只需出具本人單位介紹信、身份證、夫妻雙方的無房證明和結婚證就可以辦理提取手續,再不需要提供租賃證、租房合同和租金發票等租房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