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業務通知 > 正文
蘭州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漸顯效應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蘭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緊跟國家政策,于今年4月修訂了《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操作規程》,在租房提取方面政策效應明顯,充分發揮了住房保障作用。
自4月調整政策后至8月下旬,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人數和金額分別由2014年全年的17人、10.9萬元增加為485人、411.9萬元,分別是去年全年的29倍、38倍。
記者了解到,為進一步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無所有權住房的繳存職工,提取條件由原來的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縮短為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租賃公共住房或商品房均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同時,提高了租房提取額度,將租房提取額度由原來的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當年應繳存額的50%且提取總額不超過當年的房屋租金,提高到了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當年住房公積金應繳存額。
同時,簡化了租房提取資料方面,提取人只需出具本人單位介紹信、身份證、夫妻雙方的無房證明和結婚證就可以辦理提取手續,不需再提供租賃證、租房合同和租金發票等租房手續。